宿办发〔2019〕4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宿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一、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正面清单
全市各级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