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二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2023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北京市人民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