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入库时间:2023-1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23年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 ……
继续阅读(剩余:17.8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001202312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