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发〔2013〕4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央企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属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评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