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发〔2017〕38号
山西省国资委 山西省公安厅山 西省财政厅
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
晋国资发〔2017〕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省属企业,驻晋中央企业:
国有企业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企业抵御安全生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国有企业承办市政消防机构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与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不适应,存在政企不分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41号)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