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资综合〔2013〕10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实施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招投标、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强化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企业大宗物资采购要遵循以下原则: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实行阳光采购,规范运作行为。全面推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物资采购管理体制,着力建立“公开、透明、择优”的物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确保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企业应当明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机构和职责,明确采购权限,建立分级的物资采购目录,按照分级管理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