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2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8月19日第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