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入库时间:2023-11-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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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附加检验”修改为“临时检验”。

二、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游艇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游艇俱乐部依法注册后,应当报所在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海事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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