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机构(国资委)转让其持有企业股权是否需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首页
|
文库
|
正文
返回
地方政府机构(国资委)转让其持有企业股权是否需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
2022-05-19
|
字体:
大
中
小
|
下载
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地方政府机构(国资委)转让其持有企业股权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方关键行业领域企业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认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05月19日 ……
继续阅读(剩余:0%)
登录
注册
开通数据服务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
注册
忘记密码?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36492023121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