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监测〔2023〕200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市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本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算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核算方法和要求,重点工程减排量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减排系统平台统一核算,应急管理减排、超标治理项目不纳入核算范围。原则上仅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进行核算;同时请各区把“十四五”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一并进行核算上报。
二、填报要求
国家减排系统填报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