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起草
第三章合法性审核
第四章审议决定和公布
第五章备案审查和清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和公布、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