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和建设,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牧区、边境地区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设施建设遵循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电力设施保护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