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国资发〔2016〕15号
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京发〔2014〕13号),促进市属国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6〕105号),结合北京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相结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强化首都核心功能中发挥引领、示范与带动作用。充分履行国有企业经济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