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加强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自治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聘任、由非本企业职工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按照试点先行、规范管理、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在自治区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