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8]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进我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实施分类治理,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