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市国资委参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派驻参股企业履职人员的管理,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或市国资委为出资人,参与股权投资但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东代表,是指市国资委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履职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依法向国有参股公司提名任职的企业党委委员、推荐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