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国资发〔2019〕177号
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强化企业用工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市管四大集团公司。
第四条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形成市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