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国资发〔2019〕200号
遵义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管企业董事会运行,实现对监管企业履行股东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顺利执行。
第三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第二章年度工作报告主体
第四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