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办发〔2019〕25号
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7〕17号)要求,现就委机关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
各处(室)在履行工作职责、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按照《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5种。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原则
公文标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