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资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