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发〔2017〕52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3日自治区国资委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和其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