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发〔2019〕17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宁国资发〔2015〕76号)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国资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资委2019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国资委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宁国资发〔2006〕161号)
2.关于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重大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的补充通知(宁国资发〔200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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