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资发〔2020〕42号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国资委2020年第20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国资委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工作,激励外部董事勤勉履职、担当作为,根据《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区属企业)的外部董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在区属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的非本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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