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宣发「2009」11号
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企业政工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培育“四有”职工,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要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及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