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5〕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12〕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8个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5日
目录
1.《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3.《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