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专项清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及内容
(一)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
(2)现行有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清理内容。
(1)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2)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