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3-1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综〔2023〕5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我们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
继续阅读(剩余:90.3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24002023120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