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入库时间:2020-0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京政办发〔2019〕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法制统一,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总体要求

1.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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