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入库时间:2017-01-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政办发[2017]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中共辽宁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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