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2]104号
颁布日期:20020716 实施日期:20020716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分离省属国有企业自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分离省属国有企业自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我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