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入库时间:2020-05-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20年5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2部自治区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继续阅读(剩余:75.2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1042202311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