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莉霞
2021年11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修改);
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