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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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2022-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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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咸辉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13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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