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22-10-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应用,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之间非涉密政务数据的共享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按需共享 ……
继续阅读(剩余:91.7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01232023110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