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应用,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之间非涉密政务数据的共享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按需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