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2022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和可持续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筹集、运行、经办、使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