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入库时间:2023-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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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条例所称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根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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