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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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8-05-20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组织[2008]15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在京中央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并希望通过交纳党费的形式捐款。中组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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